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简称科右中旗。位于兴安盟南部。东邻吉林省洮南市、通榆县,南、西接哲里木盟科尔沁左翼中旗、扎鲁特旗,西北连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、哲里木盟霍林郭勒市,北靠突泉县、科尔沁右翼前旗。面积15613平方公里。人口22.47万,蒙古族18.45万人,其他少数民族0.42万人。辖3个镇、15个苏木。旗人民政府驻白音胡硕镇。唐代为地。辽代为黄龙府北境。明代划入科尔沁。清初为科尔沁六旗之一。19691979年随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。1980年兴安盟恢复时,由哲里木盟划入兴安盟。地处大兴安岭南麓,属于山前丘陵洪积台地,地域辽阔,土壤肥沃。霍林郭勒河流经大部苏木。居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年平均气温5.6℃,无霜期120天,年降水量388毫米。以牧为主,农牧林结合,多种经营,全面发展。1990年有牲畜51.3万头(只),其中羊19.3万只。牧业产值5692万元。农业总产值19717.51万元。境内有已开采的铝矿、铜矿、石英矿等。野生中药材100余种。山杏核和芦苇是特产。有国务院批准的面积为900平方公里的科尔沁草原湿地珍禽自然保护区。有酿酒和生产乳品、油脂、水泥的工业企业。1989年工业总产值3696万元。通霍(通辽至霍林郭勒)铁路纵贯南北。有辽金时代金界壕、吐列毛杖金城、巴拉哈达洞壁题记等名胜古迹。